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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法專家陳瑞珠總經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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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本年一月20日在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辦一場「2017會展講座」,此次邀請到勞動法專家陳瑞珠總經理針對「一例一休‧新法上路 vs. 企業勞務管理」進行探討,內容甚具參考價值,爰本會徵得陳總經理同意,就講座中本會會員關心的Q&A問答作重點摘述,跟大家分享。

 

【Q】:在計算加班費時,可以與員工協商以底薪作為加班費的標準嗎?

【A】:企業在計算勞工的所有權益時,應該包括加班費、資遣費、病假、事假等,計算的標準只有一個答案叫工資;底薪是工資,可是工資不等於底薪,我們講的工資是員工所有勞務對等的東西。今天你的公司薪資的內容,以傳統的科目來講都有伙食費、交通費、職務津貼、全勤獎及底薪,所以加班費的部分要用這五個科目來算。

【Q】:如果休息日加班,公司開放員工可選擇加班費或補休,請問補休時數是要在當年度的12月以前修完或是到職日,或是在未離職的狀況下無限期的延休?還是有什麼不一樣的做法?

【A】:如果是平常加班,是可以選擇補工資或補休,但補休是要按照加班費的薪資比例來計算時數, 而不是以加班時數來計算補休時數,以免損害員工權益。一例一休的休息日,假設休息日是星期六,一樣要按休息日加班費用比例來計算休假時數,所以這樣的情況就不是找一天來補休。

【Q】:彈性工時是每一家公司的困擾,目前不曉得會議展覽業是否符合勞基法第三十條之一指定行業類別,若無,是否要設立專章亦或是如何處理?

【A】:若產業有特別的需要,我的建議做法上可先向勞動部詢問會展產業是否符合那項行業類別,若無符合規定的類別,可撰寫白皮書去提出申請。白皮書中要包含需求、產業的特性及需要法律上給予的條件等,再呈上給勞動部去做審核,勞動部會再去看提出來的訴求是否合乎勞工的權益,必要時會再進一步開公聽會。

【Q】:會展產業有很多是因為案件的關係,有很多時候案件來的很突然,臨時要排班。請問有無規定多久之前要告知員工排班日期?

【A】:按照常理來說一個月前就要讓員工知道排班的情況,除非是臨時的支援,因為支援是急迫性的情況,有可能前一天才得知,按情形得要有與員工進行協商動作。

【Q】:會展活動有時候是晚上進場工作,是否白天讓員工休假,晚上再進場工作?展場的工作時數幾乎會超過規定,該如何解套?

【A】:是可以的,平常服務業很常遇到這種情況,這情形可以用彈性工時來計算,像是百貨公司撤櫃幾乎都是晚上的時間,可以請員工晚上再進場工作,只要不超過一天八小時,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都可以;若工作時數過長,建議採用輪班制,以不要超過規定的時數為原則。

【Q】:接續上題,會展業界時常晚上進場工作,做到第二天凌晨六點,而夜間的工資是正常好幾倍,這樣工資部分是該如何計算?

【A】:所謂的延遲加班是指正常工時以外的,給要給予加班費用,而彈性工時則是做滿八小時或是十小時,超過十小時才開始計算加班的費用,但要特別注意女性工作者不能夜間工作。

【Q】:不管是兩周或四周彈性工時裡,七休一的其中一天休假規定好像都排在六日,因會議展覽公司大部分的活動時間在於週六、日,而要符合一例一休的法則,例假日是否限定在於六日?

【A】:若是採用輪班制的公司,沒有規定是休息日或例假日一定要於六日,如果公司人力充沛,可按照公司自行安排與員工協調。